微博 微信 手机版 站群导航
欢迎光临bt365手机备用网址!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>网上服务>办事指南 > 正文

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(变更)指南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年07月24日 00:00 点击数:149 字号:【

办理对象:

经市审批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。

  办理依据:

《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三十二条;《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;《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》第五条;《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》第八条。

办理条件:

已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变更地址、医疗机构名称或法人代表等,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。

所需材料:

1、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》(一式两份);

2、变更前的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正副本;

3、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:

变更机构名称的,需提供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及复印件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及复印件;

变更法人代表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或法人证书(如法人为执业医师,请提供其注册在现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);

申请仅变更单位门牌号码,医疗机构场地未发生变更,需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。

医疗保健机构场所变更的,需增加专家现场评审。

办理程序:  

1、申请:申请单位提出变更书面申请,并递交有关资料。

2、受理: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15日(法定时限)内完成材料审查,并书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

3、审批和程序:正式受理40日(法定时限)内,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,在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(法定时限)内完成审核。无需专家现场论证的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办事窗口: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。

办理时间:工作日 8:30-12:0014:00-17:30

咨询电话:06623362191(办证窗口)、06623180023(基妇科)。

审批流程:受理→必要时专家现场评审→审核→审批→发证。

 

相关阅读
   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