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(变更)指南
办理对象:
经市审批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。
办理依据:
《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三十二条;《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;《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》第五条;《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》第八条。
办理条件:
已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变更地址、医疗机构名称或法人代表等,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。
所需材料:
1、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书》(一式两份);
2、变更前的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正副本;
3、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:
变更机构名称的,需提供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及复印件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副本及复印件;
变更法人代表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或法人证书(如法人为执业医师,请提供其注册在现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);
申请仅变更单位门牌号码,医疗机构场地未发生变更,需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。
医疗保健机构场所变更的,需增加专家现场评审。
办理程序:
1、申请:申请单位提出变更书面申请,并递交有关资料。
2、受理: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15日(法定时限)内完成材料审查,并书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
3、审批和程序:正式受理40日(法定时限)内,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,在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(法定时限)内完成审核。无需专家现场论证的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办事窗口: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。
办理时间:工作日 8:30-12:00,14:00-17:30。
咨询电话:0662-3362191(办证窗口)、0662-3180023(基妇科)。
审批流程:受理→必要时专家现场评审→审核→审批→发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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