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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(校验)指南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年07月24日 00:00 点击数:112 字号:【

办理对象:

经市审批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。

办理依据:

《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第三十二条;《中华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五条;《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》第五条;《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》第七条。

办理条件:

经市审批取得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的医疗保健机构,在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。

所需材料:

1、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》(一式两份);

2、近三年来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自查报告;

3、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》正副本;

4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及其副本复印件;

5、有关医师执业证书、资格证书和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》复印件;

6、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(产科、人流室流程布局图,医务人员花名册)。

校验程序:

1、申报:申请单位提出校验书面申请,并递交有关资料。

2、受理: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15日(法定时限)内完成材料审查,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

3、审批和程序:正式受理40日(法定时限)内,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,在专家论证报告后20日(法定时限)内完成审核。校验合格的,可继续开展工作;校验不合格的,限期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证书。

办事窗口: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。

办理时间:工作日 8:30-12:0014:00-17:30

咨询电话:06623362191(办证窗口)、06623180023(基妇科)。

审批流程:受理→现场勘查→审核→审批→发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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